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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有三点,其他情况需返还

日期:2019-08-29 10:45:37作者:雪见216阅读:8725

按照我国最新的《婚姻法》可知,彩礼分配共分6种情况,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是有3个依据的,另外3种情况需退返彩礼。

 

一、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彩礼不需要退还的情况有3种:

 

一是有结婚证并且同居生活;二是无结婚证但同居时间较长,一般以2年以上或有子女等情况;三是无结婚证但彩礼已经实际运用于共同生活,如蜜月旅行,婚房装修等。


 彩礼


二、女方需返还彩礼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一:

小美和小明举行过婚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他们的婚姻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分手的情况,女方只能把彩礼归还给男方。

 

案例二:

莉莉要求20万彩礼方可结婚,而男方家因为支付彩礼给女方,导致了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出现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或者分手后可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案例三:

阿梅和阿羡是相亲结婚的,婚后感情不好,之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那就会构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在男方提出要求退还彩礼时,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最后,小犀姐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为彩礼返还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个案的处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生拉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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