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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日期:2021-08-04 15:47:27作者:我是马甲阅读:6527

自古以来,结婚都被认为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节点之一。婚姻是为缔结两姓之好,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结婚登记则是从法律意义上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对于准备领取结婚证的新人,是否已经清楚的知道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及其注意事项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需要户主页和自己那页在一张纸上打印;

2、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打印;

3、2寸结婚照两张,要符合结婚照要求,可以选择当场拍摄,也可以选择信赖的影楼/工作室提前准备好;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须提供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型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本人的户口卡片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同时提供盖有“户口专用”圆型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当然,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满足结婚登记条件,一旦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其注意事项,即将准备领证的新人们如果还没有准备齐全的一定要赶紧了,准备好了可以再看看登记流程,到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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