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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纪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18年12月版)

为保护您、其他婚礼纪商家以及婚礼纪和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您同意本规则,并和婚礼纪共同遵守。

本规则属于您和婚礼纪签署的《婚礼纪商家注册协议(2018年12月修订)》的组成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本规则的名词解释

1.1“婚礼纪”,是指婚礼纪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杭州火烧云科技有限公司。

1.2“婚礼纪用户”,是指在婚礼纪平台注册接受婚礼纪服务的自然人(买家);

1.3“婚礼纪商家”,是指在婚礼纪平台注册从事婚礼服务或者婚品等商品销售的经营者。在本规则中也称“您”。

2.知识产权的范围

2.1本规则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本条以下各项。

2.2著作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基于作品所产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的署名权、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改编权、网络信息转播权等十七项权利。

前述作品包括并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

2.3商标权,是指持有人拥有的用于商业活动标志(即商标)的财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非注册商标权利。

前述“标志”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4专利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持有人专有权利。专利权被宣布无效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的,不属于本规则保护范围。

2.5厂商名称权:是指经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包括简称,下同)等产生,有持有人享有的名称专用权,也包括市场竞争中使用的,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功能的他人姓名权(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以及社团等非营利组织的名称权。

2.6其他权利:包括并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服务)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权利以及商业秘密权。

3.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3.1您和婚礼纪根据约定,可以使用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但限于下列各项:

3.1.1您可以通过婚礼纪网站,按照您和婚礼纪签署的协议和规则,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论婚礼纪网站网页是否有婚礼纪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

3.1.2婚礼纪为推荐您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为了双方合作的目的,使用可能属于您知识产权范畴的照片、文字、案例以及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对此您表示同意,但您有特别声明的除外。

3.1.3为了特定活动需要,婚礼纪将与您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权利。

3.2根据业务需要,您可以依法转让您的知识产权权利,无论受让人是婚礼纪还是其他第三方,都应当签署转让协议。婚礼纪对您用于婚礼纪平台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转让,拥有优先受让权。

3.3对于您应用于婚礼纪平台的作品等知识产权权利,婚礼纪具有优先获得您许可的权利,尤其您排他性的独占许可,同等条件下婚礼纪应优于其他主体获得。

4.知识产权的保护

4.1您和婚礼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对方以及其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侵权行为:

4.1.1被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侵权的;

4.1.2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侵权的;

4.1.3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令、通告、公告等明文确定为侵权的。

4.2婚礼纪对4.1所列侵权行为,无论来自您或者其他第三方,都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若您有侵权行为的,婚礼纪将按不同场景不同方式予以处置:

4.2.1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假冒专利等涉嫌犯罪或者被认定为犯罪的,关闭网店,终止服务,清退出婚礼纪。

4.2.2其他侵权行为,首次给予扣__分;第二次扣__分;第三次关闭网店,终止服务,清退出婚礼纪。

4.3您或者第三方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遭到婚礼纪商家侵害,您或者第三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婚礼纪,并提供受到权利侵害的证据。书面通知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由权利人签署(权利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属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的,由权利人本人签字)的知识产权遭侵害请求婚礼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文件,即“通知书”;

4.3.2通知书应含有明确指向的“侵权人”(婚礼纪商家名称或者网店名称),被认为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网页等载体的位置(或者网店名称)以及其他足以指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载体等内容;

4.3.3通知书应同时载明请求婚礼纪采取何种措施,也即需要明确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中的哪一项。请求笼统不明确的,由婚礼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取屏蔽措施。

4.3.4通知应附有相关能够证明权利人权益被侵害的证据材料,包括网页截图、商品实物照片等。

4.4具有电子签名功能系统支持或者其他方式足以在法律上确认为权利人所为,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婚礼纪提交上述通知。

4.5婚礼纪特别提示:您以及第三方应当谨慎采取此行动,如因您的上述通知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您可能将承担惩罚性双倍赔偿责任。

4.6婚礼纪不是执法机关,不对您或者其他第三方通知指向的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进行判别,只要通知符合4.3的形式要求,婚礼纪将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即便婚礼纪所采取的此类措施,侵害到您或者其他婚礼纪商家的合法权益,婚礼纪依法也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4.7婚礼纪将转送权利人的通知(含所附证据)给该通知指向的“侵权人”(婚礼纪商家),并同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您若接到此转送通知,而您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的,可以向婚礼纪提交不侵权的声明,以及不侵权的初步证据。

4.8您如果在接到转送通知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向婚礼纪提交声明的,婚礼纪有权按照本规则4.2的规定对您处置,但您已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妥善解决侵权纠纷的除外。您应将和解结果及时告知婚礼纪。

4.9您向婚礼纪提交不侵权声明及其所附证据的,婚礼纪将立即转送给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转送声明通知到达权利人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婚礼纪未接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将立即解除已经采取的屏蔽等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4.10权利人投诉或者起诉的,婚礼纪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

4.11婚礼纪按照法律规定,将公示4.3和4.7所述的“通知”、“声明”以及处理结果。

5.本规则效力和修改

5.1本规则是《婚礼纪商家注册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商家不同意本规则的,尚未注册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终止服务,并按原协议执行,办理注销手续。

5.1.1婚礼纪目前向用户提供如下服务

5.2本规则公示生效后,已注册的婚礼纪商家,未终止接受婚礼纪服务,视为同意本规则,应与婚礼纪共同遵守本规则。

5.3本规则与《婚礼纪商家注册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5.4婚礼纪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其他原因,可以修订本规则。本规则修订的,将在婚礼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修订方案或者修订内容,并公开征求包括您在内的婚礼纪商家意见。修订内容生效前,也将有不少于七日的公示期

6.其他

6.1婚礼纪知识产权受到商家侵害的,婚礼纪将直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并承担因错误采取措施给商家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6.2婚礼纪商家认为婚礼纪侵害其知识产权权利的,可以直接向婚礼纪提出,也可以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3婚礼纪用户(买家)的知识产权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婚礼纪商家知识产权权利受到婚礼纪用户(买家)侵害的,可以参考本规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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